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桂工信科新〔2024〕839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四)项目管理和结题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归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测试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及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过程管理材料。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55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55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
三、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异议提出时间)。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亲笔签名。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认定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认定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认定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认定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24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673 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电子版材料1.人才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4);2.申报表(word格式);3.相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详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至指定位置。
的通知工信厅通装〔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现将《“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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