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认定申报 | 耗时 24 ms

柳州市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项目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  市科技局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部署、评审、合同订立、资金请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关于征集2024年6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http://www.lzecisp.cn)进行网上

2024-04-23

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原则

关于公布2023年度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程序的通知

2023-12-26

关于征集2024年5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2024-03-25

关于征集2024年4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2024-02-26

关于征集2024年3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2024-01-31

关于征集2024年2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2024-01-02

关于征集2024年1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的及职责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须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签发的在柳州市经营许可的国有、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控股)担保公司,为本市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年以上

2023-11-28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常年公开征集专家入库,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登录专家库信息系统在线请,由其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请人递交信息审核后推荐上

【已失效】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二十三)鼓励企业加强操作人员技能水平素养的提升,开展技能等级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人考取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二、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入口”提交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育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育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3〕11号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育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真遵照执行。

【已失效】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开放运行未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可自主决是否参加本轮评估。(三)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的开放运行时间,起始时间为获日期,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开放运行未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可自主决是否参加本轮评估。(三)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的开放运行时间,起始时间为获日期,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