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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对未拥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承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后提交专家组意见。

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经验共享,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区域树立一批示范标杆。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已失效】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依托单位的重实验室管理主体作用,全面检查和掌握重实验室建设情况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实验室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依托单位的重实验室管理主体作用,全面检查和掌握重实验室建设情况

能效诊断为企业节能“体检”

用能单位是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领域,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单位。“重用能单位是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关键主体。”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已纳入首批试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工作要求(一)聚焦重行业。

2024-04-30

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四五”规划》《柳州市重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柳科规〔2024〕1号),决定开展2024年柳州市重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柳州市重实验室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柳州市重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

2024-02-29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批应用试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申报材料。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试实施1.产品准入试(1)测试与安全评估试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政策解读丨柳州出台《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

柳州市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解读/图解

4、应用试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的区别是什么?

我市出台政策积极推进QFLP试点工作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刘心蕊)5月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了《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柳州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吸引外资方式

关于印发《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试工作日常协调、服务、组织联合会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试工作,协调解决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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