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荆门 | 耗时 15 ms

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部将企业撤销公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相关部注销尚未完结的,同步取消办理相关注销业务。

一文了解: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省级科技主管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

主动转型 拓展“粉圈” ——聚焦柳州螺蛳粉实体店销售量增长迅猛现象

去年以来,柳州的大街小巷人气十足,拖着行李箱、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螺蛳粉店口排长龙,成为柳州一道独特的风景。市商务局数据显示,2023年,柳州螺蛳粉实体店销售量增长迅猛,同比增长28.4%。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社会科技奖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等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卫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企业: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4〕4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自治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行政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为全面摸清我市智改数转发展现状,找准问题短板和发展需求,理清建设重点和转型路径,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的通知

各地教育、科技主管部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遴选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形成成果转化清单。

2024-06-25

关于印发《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大数据发展主管部是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交易工作的主管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交易管理具体工作。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