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2月21日附件: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一、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也可参照当地企业的办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柳政文件〔2020〕47号返还条件:一、生产经营性活动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申请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一是,转供电主体按照电网抄表周期,以其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当月电价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转供电主体当月购电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
(五)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活相关企业 均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授权我区决定的扣减限额(定额)标准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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