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缴纳 | 耗时 16 ms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税额与汇算应税额一致的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期限终了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有困难的,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0〕13号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推进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推进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2021-01-07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税人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税人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2020-09-30

企业年报中社会保险事项填报须知

企业年报中社会保险事项填写共有五项: 即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费基数、本期实际费金额和单位累计欠金额。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年实总额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年实税总额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年实税总额100万元-150万元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缓期间免收滞金。(三)补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费款。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如何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款书、解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山东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热点问题解读

为帮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2021年市场交易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咨询较多问题,统一答复如下:问题1.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未按规定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吗?答:不可以。

2020-12-08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期间免收滞金。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政策。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税人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1-07-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七、小规模税人需要预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税款?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税人,凡在预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税款。

2021-04-01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全市参保单位今年1月至12月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 将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08亿元

根据生育保险降费政策,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按0.3%的比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参保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至0.5%。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关于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压缩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办理对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税人年度应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