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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专利权人在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代办税费?

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代办税费?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手把手教会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将于2024年5月31日结束,还没有办理的税人抓紧时间。

企业新增岗位、吸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一文了解: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税优惠政策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关于优化税人延期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深入开展“我为税人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税人延期税款的核准”“对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021年单位医保费费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逾期费将加收滞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日前记者从柳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缓解参保单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费压力,医保部门决定继续延长2021年医保费费时间至3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人延期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税人延期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人延期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税费的缓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方法的公告

,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义务人在预扣预本年度工资

2020-12-07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义务人【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延缓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在预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政策。

一文了解:哪些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义务人应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的,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相关税费;确认缓的,界面跳转进入款界面并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2022

2021-11-02

一文读懂:哪些义务人可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费额的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和年度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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