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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缓缴范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注意这几项业务处理问题

在实务处理中,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款界面并纳应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纳2022

2021-11-02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 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政策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若纳税人A按季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纳。

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费用怎么退?16问为您答疑解惑

五、我们是大型国企,可享受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半征收优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响,财务压力依然较大,准备按规定申请缓缴。请问缓缴也仅限于企业纳部分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07-02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纳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纳专利权人在

手把手教会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将于2024年5月31日结束,还没有办理的纳税人抓紧时间。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纳代办税费?

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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