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通讯员佘绸兰)5月16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受理了首单企业缓缴社保费用申请,该企业在失业、工伤、养老保险三项费用中可缓缴金额822万余元,涉及参保职工2700余名。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梁征征)2月12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社保局出台贯彻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哪些企业适用?
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职工也可以申请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第一条,对企业缴存公积金进行了阶段性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2年 第2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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