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缓缴社会保险费 | 耗时 18 ms

广西五类特困行业可社保费7.7万家企业受益,将10.8亿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1000多万元,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企业有困难 可阶段性社保——我市一家企业已成功申请 822万余元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通讯员佘绸兰)5月16日,市事业管理中心受理了首单企业用申请,该企业在失业、工伤、养老三项用中可金额822万余元,涉及参职工2700余名。

期限延长 申报流程简化 17个困难行业也可申请三项社会保险费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关于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的通知

国家医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的通知医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申报社保费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梁征征)2月12日,从市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局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文看懂特困行业阶段性企业社保费6件事

近日,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哪些企业适用?

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为你“”企业可申请 职工也可申请还贷款

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职工也可以申请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可住房公积金通知第一条,对企业存公积金进行了阶段性调整。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政策的通知桂人发〔2022〕20号 各市人力资源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中心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政策的通知人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1.5个特困行业养老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工伤实施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政策的通知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部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微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等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涉企证金实施等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财政部公告2022年 第2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退税减税降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的个体工商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障厅

一文读懂:哪些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额的

一文了解:哪些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按照纳义务人应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