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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人负担,国家务总局制发《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申报表调整情况

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关于核验人电话信息推进“非接触式”办的通告

尊敬的人: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柳州市务局聚力优惠政策落实,积极拓展电子务局、发票寄递、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办服务,得到广大人的充分理解、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环境

@小规模人:能否减免增值,对照这几个问答判断一下

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免征增值;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2020-09-16

红利不断 小规模人第一季度应当如何正确填写申报表?

增值小规模人第一季度申报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申报表》(小规模人适用),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小规模人看过来!享受减免增值优惠这样开具发票

今年以来,为支持小规模人复工复业,财部门出台了减免增值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人对发票开具问题咨询较多,以下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0-09-15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此,结合往年信用评价情况,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征求人意见建议,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告》,对信用管理的企业人实施信用修复。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六、小规模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答:小规模人可以自行选择期限。小规模期限不同,其享受免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一文了解:增值小规模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企业吸重点群体就业费如何扣减?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优惠

一文了解: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明确适用增值差额征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人免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人《增值申报表》中“免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资料,减轻办负担,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7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已获得留抵退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关于在新办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人(以下简称“新办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2020-12-22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2020年12月4日政策解读: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国家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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