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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运费大数据监测减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息,让符合减降费条件的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2021-01-07

@小规模人:能否减免增值,对照这几个问答判断一下

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小规模人,适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免征增值;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小规模人,适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2020-09-16

小规模人看过来!享受减免增值优惠这样开具发票

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小规模人,适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2020-09-15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人负担,国家务总局制发《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申报表调整情况

我局举办柳州市2020年安全电与节电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柳州供电局沈涛副总经理就“供电部门通过建立‘政企联动促安全电’的长效沟通机制,开展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安全电的源头,全面消除电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电安全保障能力

小规模人享受免征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  

关于参加2019年务系统人涉需求调查问卷的通知

关于参加2019年务系统人涉需求调查问卷的通知尊敬的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政策系列部署,切实履行好务部门职责,更好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国家务总局现公开征求人涉需求和建议

红利不断 小规模人第一季度应当如何正确填写申报表?

增值小规模人第一季度申报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申报表》(小规模人适),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转发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减轻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符合减免条件,年申请减免房产、城市房地产、城镇土地使金额分别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务局审批;年申请减免房产、城市房地产、城镇土地使金额分别在50万元(含50万元

2008-12-24

一文了解:增值小规模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条件  1.适于按期的增值小规模人。  

南宁市工<em>信</em>局、财政局到我中心考察交流应急转贷业务及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南宁市工局、财政局到我中心考察交流应急转贷业务及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通讯员 李振辉)3月4日,在南宁市工局四级调研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力带队下,南宁市工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行8人到我中心就应急转贷金模式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调研交流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差额征政策适问题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的一些差额征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增值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2020-07-02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人预缴款与全年应款一致,次年就不再进行汇算清缴,办负担得以有效减轻。

2020-12-07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吸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

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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