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减税降费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培训会上,柳州供电局沈涛副总经理就“供电部门通过建立‘政企联动促安全用电’的长效沟通机制,开展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安全用电的源头,全面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用电安全保障能力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参加2019年税务系统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问卷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政策系列部署,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更好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现公开征求纳税人涉税需求和建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申报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分别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年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分别在50万元(含50万元
(通讯员 李振辉)3月4日,在南宁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力带队下,南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行8人到我中心就应急转贷金模式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调研交流
二、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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