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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留抵退额如何计算?权威解读请收好!

近日,国家务总局推出新一批“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人缴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

2018年云南省环保免5350万元

2019-04-08 14:20:23 上海证券报据云南日报4月5日消息,在环境保护正向激励下,云南省企业节能排积极性不断增强。

2019-04-09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额加计5%抵应纳增值额。

国网响应降电价免电489亿

国家电网明确表示: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免电,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2020-02-24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政策即问即答

但增值专用发票具有抵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在增值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征增值政策。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增值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收优惠的覆盖面这是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的第三批政策,这次聚焦的是增值小规模纳人。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务注销举措。

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按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向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款。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缴政策

退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2022年我国研发经投入突破3万亿元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R&D经238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政府属研究机构经3814.4亿元,增长2.6%;高等学校经2412.4亿元,增长10.6%;其他主体经677.5亿元

2023-09-20

关于企业所得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推进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用的除问题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收政策了解一下

;当年不足抵的,可以在以后纳年度结转抵。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六”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轻纳人、缴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改进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中国新能源汽车购置继续免 未来四年免规模将达5200亿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免车辆购置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2023-10-13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2017〕48号)、《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收政策的通知》(财〔2017〕77号)、《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额抵等增值政策的通知》(财〔2017〕90

一文了解:增值小规模纳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小规模纳人发生增值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及附加申报表(小规模纳人适用)》“小微企业免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以下简称印花法),进一步规范印花征收管理、加强印花服务,推进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务总局关于开展“我为纳人缴人办实事暨便民办春风行动”有关安排

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新举措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新举措的通知总函〔2019〕24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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