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2024
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3.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二、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24〕48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继续做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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