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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湖南电网供电能力接近 | 耗时 17 ms

再生资源企业如何备案?操作指南来了

改革后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口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

关于申报2024年柳州市“校地平台”的通知

本次申报采用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子版提交至邮箱:lzyjb0772@163.com。

关于申报第三批柳州市“人才飞地”的通知

申报采用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子版提交至邮箱:lzyjb0772@163.com。

2024年东风柳汽合作伙伴大会召开 按下新能源转型“加速键”

2024年是东风风行全面向新源转型的一年,东风风行将发布全新新源品牌及战略车型,实现产品、用户、品牌形象的全方位深层次转型。

跨海越洋 柳州新能源汽车加快全球化布局

(图片由上汽通用五菱提)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荣瑶)自5月15日宝骏云朵(CloudEV)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上市后,5月19日,五菱缤果(BinguoEV)在尼泊尔正式上市。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中小企业服务月“一起益企”系列活动暨“企业家学法”专题活动(柳东新区)的通知

12:00)四、活动地点柳东新区企业总部大楼1855会议室五、活动内容1.劳动合同实务及相关法律规定2.案例分析3.互动交流六、主讲嘉宾张宇峰律师  广东华商(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育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东新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申报年度的上半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包括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二)申请。

关于印发《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高新区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二)《企业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3);(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已成立公司的,提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西出台工作考核新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今报宁讯(记者罗琦)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消费品以旧换新 | 江苏:突出“三个聚焦”提升家装厨卫“焕新”热力

联合13部门印发了《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全推动汽车、家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

我市认定四家人才飞地 实现更多人才“为我所用”

柳工深圳研究院、智联(武汉)研发飞地、产品创新中心上海中心、双英(重庆)联合创新人才飞地研发基地入选,助我市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柳州的协同创新模式。

向“新”而行 产业跃升

8月29日,在“络名人看柳州——走进企业”采风活动中,广西易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德科技”)新源储池复合散热器技术负责人丁卫东介绍,易德科技是全球最大的储系统应商和储应用场景的全球应商

【企业招聘】柳州市中小企业招聘信息2024年第13期(总第271期)

柳州市中小企业招聘信息2024年第13期(总第271期)信息来源: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科收集、信息科整理发布            咨询

一图读懂 |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图读懂 |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图读懂 | 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图读懂 | 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政策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赋能产业焕新升级 我市汽车制造产业授权发明件数占全区同类授权量近80%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日前,记者从市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扶持、项目激励“组合拳”,大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积极赋产业焕新升级

打造“产业大脑” “链网协同”发展 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此次重点支持的三个方向是链式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联典型应用场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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