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1号)要求,经研究,拟将“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认定为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有效期三年。
(四)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将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项目加快投资、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打包,于2024年7月14日前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牵头科室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1)2023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定位围绕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紧迫需求,针对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在生物与农业、海洋科学、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
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汉字标注;如采用汉字标注,须与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二)能源消耗量扩展信息。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将其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55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桂工信科新〔2024〕839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支持保障力度,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4〕581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增链补链强链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结果的补充通告(桂科发〔2024〕3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桂科发〔2024〕1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总体部署,由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办的第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政策宣讲、开展培训等方式,认真做好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改革创新举措。(三)加强督促评估。
为更好完善管理办法及平台功能,现面向社会征集通用券服务商。一、征集范围依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的,自愿参与服务券通用券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应当建立产业园区用地保障机制,实行“标准地”供应。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通过收购储备、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
第二条 科创飞地是指广西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飞出地)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下简称飞入地)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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