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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立清晰、详细的战略执行计划和监控评估机制,定期检战略执行进度和效果,及时调整优化。(二)明晰市场定位。

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的项目须在2024年8月28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4

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证。

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等工作,把好技术审关。请部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鉴定制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关于拟支持2024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清单的公示

,加快形成工业内涵式增长新动能,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合规性审

2024-08-08

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转化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西研究院2024年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8:00。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的项目须在2024年9月15日18:00前完成补正(以系统上依托单位提交时间为准)。

2024-08-2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处理者在处置网络数据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并配合开展侦、调和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力度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

申报机构所在地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厅局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

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形式审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18:00。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的课题须在2024年8月14日18:00前完成补正。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

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已失效】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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