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水火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等领域,将进一步发挥价值链、产业链整合优势,推动中国电力企业在境外投资的转型发展。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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