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以前我们从农户手中购进花生、酸笋等原材料,但难以获得发票,导致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成本列支困难,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负担很重。”广西沪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岸峰说。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为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扩大抵扣范围包括:不动产抵扣由分两年抵扣调整为一次性抵扣;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实行加计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
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一是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
免征增值税;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刘汉元表示,从财务角度看,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额需5年~6年抵扣完,才有可能适用即征即退50%政策,但我国光伏发电从2013年起才开始真正成规模态势发展,所以,只有少数经营好的企业,才可能从2018年左右陆续开始享受此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
对象——一、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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