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于 21 世纪初期兴起,自 09 年“十城千辆”工程启动, 2013-14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免征购置税,2015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
创新政府让利型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广PPP模式。完善绿色信贷制度,鼓励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造林信贷担保业务。
第四,认真落实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的财税金融措施。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正在细化完善相关的支持措施,也在跟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做具体的沟通指导,切实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强化联运服务规则衔接,推动航运、港口、铁路企业在制度、规范、标准等方面有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与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一体化服务水平,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操作规程和组织模式。
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拓展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金融服务。
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国家监督、省级统筹、市县承担、分级管理”格局,为许可证管理、环境税征管和环境执法提供支撑
对央地合作重点项目,提供一定的财税支持、资源支持和土地保障,提供良好的合作环境。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合作项目问题协调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避免出现“重签约、轻落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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