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 号)的规定执行。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
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
其中,“1”是指一个平台,即在服务联盟的下,孵化并建设一个高质量发展服务子平台;“3”是指利用现有优势的智能制造服务、财税及金融法顾服务、综合服务资源,打造专业化服务模块;“X”是指不断丰富完善未来可扩展的服务业务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
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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