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韦斯敏)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8.9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其中部分补助资金将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关于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的有关精神
二、减免对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排头兵和主力军作用,落实国家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租金的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日报消息(记者谢耘)为进一步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东城集团根据我市相关政策通知,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标准基础上,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再免收
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企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柳政发〔2022〕35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实施细则
日报消息 据《广西日报》报道: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一系列政策,从减免房租,清理欠款,以融促产,协同发展等方面,推动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着力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减免房租。
日报消息(记者谢耘)日前,东城集团出台措施,对承租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减免对象包括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于2022年6月17日前已承租农投集团经营性用房,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走访中,有多家物流企业主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整个2月份没有复工,3月份复工的时间也不长,尽管如此,物流园并没有免除他们的租金。企业找到园区,希望能减免些租金,因此园区答应给企业免除5个月的物业费。
减免对象包括:一是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二是通过转租方式间接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国资委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了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有关事项
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11号)免租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再免收1个月房租,即免收2020年2月、3月和4月共计3个月租金,此前已上缴该期租金的承租方顺延享受政策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管发〔2020〕22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