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
,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二)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项目经费核算情况。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办电子〔2024〕36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30日2、工信部|关于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前3、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1日2、工信部|关于开展“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的通知报送时间:2024年7月15日前3、国税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申报时间:每年7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2、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3、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
模式和方法,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以及组织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三、申报时间安排2024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年分2批次集中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2024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年分2批次集中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报告分为2023年工作回顾、2024年主要工作、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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