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团伙盗窃风电项目电缆 | 耗时 51 ms

我市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第一届世界林木业大会 加快打造千亿级林木产业集群

在大会开幕式举行的签约仪式上,共有30个重点林业产业集中签约,其中涉及我市的3个总投资约12亿元。

柳钢两款E级高强度船用钢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 能扛住零下40℃低温环境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朱柳融、实习生文希蕾)6月14日,记者从柳钢集获悉,能扛住零下40℃低温环境的柳钢两款E级高强度船用钢,已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

关于征集2024年8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关于征集2024年7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关于征集2024年6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4-04-23

关于征集2024年5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4-03-25

关于征集2024年4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4-02-26

关于征集2024年3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4-01-31

关于征集2024年2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4-01-02

关于征集2024年1月份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险可控的原则。

2023-11-28

二○二四年广西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在柳启动 积极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

广西将以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尚,推动节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广西公示38家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 柳州9家关联企业进入供给资源池

公示名单中,柳州有广西星火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龙行未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智拓科技有限公司、柳州车合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柳州赛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有限公司、柳州源创喷技术有限公司

张壮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 推动柳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科学谋划部署明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转变优化作

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推动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2023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已超167万亿元,多种关键设备保有量全球领先,如工业机器人保有量占全球1/3,新增装机量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等新能源设备装机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张壮调研服务工业企业并主持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要求 争分夺秒拼经济 铆足干劲促发展 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调研服务工业企业并主持召开全市6月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研判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部署安排下一步经济工作,全力以赴稳预期、补短板、保增长,奋力冲刺“上半场”、答好“期中卷”、备战“下半程”,推动各经济工作提质增效

提供创业扶持“礼包”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其中,成长企业组的“无人驾驶动装载机产业化应用”等3个、初创企业组的“星火签子合同与子单据一体化解决方案”等3个,均获一等奖。12家企业晋级广西赛区产业复赛。

医药制造“加速跑” 工业经济添新色 ——我市不断做强做大医药制造产业培育发展新增长点观察

在这份含金量十足的榜单中,营业收入位居百强榜首的是广西柳药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集”)。在2023柳州民营企业纳税10强榜单中,柳药集、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分列第一、第二。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