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主动回应行业发展诉求,针对信息通信企业反映的各类政策诉求,深入研究论证后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二)事中方式(分段申请)支持的项目,如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未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续报申请,取消补助资金续报申请资格,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补助资金
后续相关工作实施中,如发现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方向的,将取消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资格,收回中央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十)支撑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十一)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
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整改或撤销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第十六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对名单变动情况进行公告。
日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支持中试平台运营方利用技术服务所得、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回报等方式,取得服务收入,逐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鼓励已建的专业自用型中试平台面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
现就《应急预案》重点问题回应如下:一、《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为活跃的新型生产要素。
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广西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对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权会同有关单位终止服务券产品交易,要求其退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服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满足周边地区用热需求。(十五)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三)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难以确定的,应当明确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四)个人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和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如慈善捐助、公益活动、教育支持、改善公共设施等,回馈社区和社会。十一、加强组织保障(一)强化政策协同。
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2024年经济“1+4”重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扩大生产、项目加快投资,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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