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华 | 耗时 19 ms

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申报主体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2.

立足农业谋发展 产业振兴富乡村

社冲乡党委书记韦海介绍,该乡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小分队,采取“乡党委班子带头做表率+村级党组织和党员骨干发挥中坚力量”模式,与14个经济组织签订流转土地(征、租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先后流转土地

文字 | 《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对

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商认定、服务券配额使用和审核兑付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按照国际标准组织需求选派工作人员,支持国际标准组织来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落驻。

机智的开拓 ——柳州机械产业发展观察

本报通讯员 韦镇麒 摄正如著名人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李政道所说:“向还没有开辟的领域进军,才能创造新天地。”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遴选入库企业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①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②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企业专栏】自主研发之路且行且坚 ——聚焦柳州预应力设备生产企业:柳州泰姆预应力机械有限公司

从爱好到事业的升在生产车间内,一种形似金属大锅的设备吸引了记者的注意。李建强说,那是公司的拳头产品之一——桥梁转体球铰装置。

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民爆行业上下游企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应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能力。(二)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达2024年第一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二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着力推进榕融新材料氧化铝连续纤维制品、谊钦州三期一阶段甲醇制烯烃、中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等“双百双新”项目建设,上半年实施产品升级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二)征集要求1.申报主体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二)征集要求1.申报主体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发展 时不我待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指出,柳州新兴产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园区基础设施有待提升、人才引育能力不足、缺少高端人才施展才和创新就业的平台等。

一片林“育”出可期未来 ——探讨我市如何打造千亿林业产业系列报道之三

,建有广西桂中(鹿寨)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广西融安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广西柳城木材加工产业园、融水康田产业园四大木材加工产业片区,吸引了大自然家居、一家美人造板等龙头企业入驻,并形成“壮象”“志光”“

以奔跑之姿拥抱未来 让智能创新赋能发展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钟志院士表示,柳州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工业基础深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挖掘文化数据价值,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文化数据库,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文化大模型。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