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劳动 | 耗时 20 ms

新疆光伏产业“强迫劳动”纯属无稽之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驳斥“强迫”专场新闻发布会于12月1日在乌鲁木齐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秘书长潘存翔在会上表示,多晶硅生产并非密集型产业,而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

2021-12-03

盐城供电:弘扬“三种精神” 再创新的辉煌

精神、工匠精神,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成就伟大事业,再创新的时代辉煌。

2021-03-31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最贵新能源!劳斯莱斯确认第一款电动车正在开发中

2021-06-01 09:06:09 快科技曾经一度搁置的斯莱斯豪华电汽车计划近来再迎新消息。

2021-07-08

我市为贫困劳动力做好服务 多举措推进就业创业脱贫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市着力发挥就业扶贫效力,做好“送出去”就业服务、提供“家门口”就业帮扶等措施,有效推进贫困力就业创业脱贫。

以党建为引领,为柳南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活力

柳南区8个街道,三个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成员工作专班、选派联络员等形式,主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遍访有能力尚未外出就业的人员,推荐相应岗位。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的;(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2021-10-22

劳动监察助战“控辍保学”

重视教育对消除童工的重要作用,与教育部门开展联合宣讲,深入餐饮、KTV、物流、建筑工地等各行业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二是完善管控机制。

柳州市举办首届螺蛳粉产业暨粤桂劳务协作“掌上远程视频招聘会”

清明节过后,我市部分农村力急需外出务工,同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柳州螺蛳粉的订单激增,促使螺蛳粉企业开启加速生产模式,提升日产量,为推我市建档立卡户贫困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解决柳州螺蛳粉产业因市场需求骤增而导致用工缺口的问题

我市推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让贫困劳动力端稳“饭碗”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多措并举推农村力外出务工,各项指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二是将脱贫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力就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力就业补贴,享受对象由脱贫力扩大到脱贫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

鼓励通过开通招聘大篷车、开展“送岗下乡”活等方式,向者较集中的地区发布招聘信息。  二、优化招聘组织服务。

鹿寨县出台稳就业惠企政策清单 最高奖补100万元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陈粤)近日,鹿寨县公布了《2023年稳就业惠企政策清单》,给企业和者带来诸多福利。该政策清单共有18项,涉及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险等类别。

广西出台就业社保等 “一揽子”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优先安排补休

城中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稳岗“及时雨” 为企业保驾护航

真的是太及时了……”为做好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稳岗、稳企、稳就业”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来,城中区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积极落实企业稳岗返还和以工代训政策工作。

推荐就业 符合条件还能获补助今年首批补助已发放,第三季度补助申请已开始

为了鼓励各高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介绍服务,推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三家机构拿到了2020年首批职业介绍服务补助,共计

自治区总工会领导来柳调研复工复产情况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作用

日报消息(记者韦斯敏)昨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张晓钦深入我市,就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等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走访慰问了一批模、工匠。

柳州人社积极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 接人入企参观选岗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 通讯员韦权)7月14日,柳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三县一区人社部门,在柳东新区花岭产业园举办2023年柳州市“就业暖心·桂在行”专项服务活——融水苗族自治县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其中第三点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合同并缴纳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