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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螺蛳粉行业进项税额将核定扣除政策利好 减轻负担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通讯员娄万海)19日从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获悉,8月1日起,全市螺蛳粉制造企业农产品增值进项额将实行核定扣除,此举可解决螺蛳粉行业农产品进项额难以抵扣的难题,减轻螺蛳粉企业发展负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理退(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0-06-12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2020-04-10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扣缴申报表》相应纳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2020-12-0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为鼓励和引导纳人增强依法诚信纳意识,主动纠正纳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务总局各市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关于对车辆购置税新规的解读

二、纳人购买自用应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人购买应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款。

2019-05-28

关于举办纳税筹划与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的通知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如何降低收成本,增加后收益,在短时间内较全面地掌握纳筹划技巧,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高效的合法节制度与收管理制度,我委决定于2005年5月27—28日和6月17日-18日在柳州举两期

2004-03-18

减租金、减税费!@6000万小店老板,最新扶持政策来了!

,对湖北境内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所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延缓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延迟至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收政策的通知》(财关〔2016〕70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收政策管理法的通知》(财关〔2016

2019-01-31

市税务局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作用 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昨日下午,市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收沙龙活动。

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2018年6月15日,国务院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税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

国家务总局退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蔡自力  蔡自力:谢谢您的提问。

2022-06-30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请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法应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申报,无需理有关免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理增值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申报表及《增值减免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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