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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或代退,应当向主管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我市税务部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助力复工10分钟办理 600份发票

3月15日上午,新成立的广西建工华盈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领用发票,就从我市务部门领取了600份百万元发票。这是疫情期间我市务部门特事特,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的一个写照。

《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第二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便利(六)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七)精简压缩资料。(八)拓宽一次结事项。(九)大幅简化程序。(十)继续压缩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人使用增值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

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简并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人、缴费人申报负担

2021-04-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人缴费人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

2021-11-23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二)理渠道  可通过服务厅(场所)、电子务局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网站“纳服务”栏目查询。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注意这几项业务处理问题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理退(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一文了解:创业就业平台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法由国务院科技部门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法由省级科技部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

2020-08-12

关于开展2023年税收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全面深入掌握数电发票实务变化及管理重点,提高效率。

2023-09-04

柳州首个“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站”成立税校互促让大学生走好创业路

柳州市务局近期在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春雨润苗-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费服务”活动,同时设立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费服务站、举行“就业创业费第一课”讲座等。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方便纳理留抵退业务,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务总局关于理增值期末留抵额退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理二季度增值申报?

2020-06-29

柳州税务部门出台“十二条”举措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中小企业平稳渡难关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通讯员谭飞)近日,市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各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举措,与广大纳人、缴费人共渡难关,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核验纳税人电话信息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通告

尊敬的纳人: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柳州市务局聚力优惠政策落实,积极拓展电子务局、发票寄递、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服务,得到广大纳人的充分理解、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环境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人申请代开增值专用发票管理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人(以下简称纳人)适用本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厅,全国政协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2020-07-30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二、征收方式(一)企业缴费采取“人社、医保核定,务征收”模式理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医保部门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

2020-11-02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厅关于发挥“银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2020〕10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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