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办税 | 耗时 20 ms

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为落实《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收营商环境

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公厅关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函〔2021〕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局内各单位:为保障纳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

2021-02-0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三、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收业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义务、扣缴义务。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人申请留抵退,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申报后,通过电子务局或服务厅提交《退(抵)申请表》(见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务行政许可事项理程序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务机关报告。  

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2021〕2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

2021-05-06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适用免政策的纳人在理增值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申报表及《增值减免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理消费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申报表及《本期减(免)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务局要定期分析申报纳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纳人推送提醒,并积极引导纳人采用网上渠道申请和理增值留抵退业务。

2021-01-0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人缴费人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一)从首次在务机关理涉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

2018-02-13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缴税费政策

(二)理渠道  可通过服务厅(场所)、电子务局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网站“纳服务”栏目查询。  

知晓政策享优惠——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政策解读

5月14日下午,我中心举了第十一期“企业之音”——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项目政策解读直播活动,300多人次在线观看了直播。本期活动邀请了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业务骨干廖宇来到直播间。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款时,应当根据纳人报送的《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或者已申报但尚未理出口退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理出口退

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退理便利程度(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理。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纳人缴费人享受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2020-09-30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期限的通知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以下简称印花法),进一步规范印花征收管理、加强印花服务,推进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务总局关于开展“我为纳人缴费人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有关安排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