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减税 | 耗时 16 ms

欧洲碳排政策回顾、分析及我国碳挑战

具体来说,2008年-2012年发达国家必须完成的碳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8%、美国削7%、日本削6%、加拿大削6%、东欧各国削5%至8%。

2021-03-31

国家务总局 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资料,轻办负担,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率征收企业所得,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按90%计入应纳所得额等。

关注 | 15省市确定地热资源率,对地热产业影响几何?

2020-08-06 10:49:06 地热加连日来,全省各地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本地关于资源具体适用率等有关事项,规定了各资源品目资源具体适用率、计征方式及征免征资源办法

2020-08-07

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2020-09-30

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收政策12条

1、防控重点企业 多项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增量留抵额;对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特斯拉进入免购置名单 此前购买车主要求退

,经咨询基层务部门,表示其不确定是否可办理退,因此特向工信部与务总局请示此事。

2019-09-03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调整方案的通知委会〔2020〕33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2020-12-25

收宣传月正式启动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通讯员李晶晶)4月1日,市务部门以“走出去”的形式到柳钢集团举行“企共话降费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专题调研座谈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走访调研,并现场办公为企业解难题,回应纳人关注的收热点问题

辽宁应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适用额作出调整

2020-05-13 09:56:17 东北新闻网5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应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适用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05-13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收政策,规范收秩序,保护纳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政策纳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落实落细收优惠——市务局新举措 给中小企业吃上“定心丸”

措施如何落实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如何确保办缴费平稳运行?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务部门。

进企业送服务——柳州海关一年为柳工免关数千万元

提供进口商品通关便利,一年为柳工 免进口关数千万元;柳州海关还设立绿色通 道,实现通关“零延时”。

环保促企业改造升级

2019-04-08 14:31:23 经济日报在环保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企业从被动排到主动环保,不仅享受到更多制改革的红利,还促进了转型升级春回大地,绿满巴渝。

2019-04-09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

“六两费”征力度;既有,又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既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费,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2022-06-30

国家务总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

,进一步增强纳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宽办渠道,推行网上预核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务局各类办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收网上预核

国家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第19号),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人延期缴纳款的核准”等5个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务总局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