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
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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