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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1.5个特困行业养老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费、工伤费缓缴实施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费政策的通知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着力市场主体就业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失业费、工伤费(以下称三项社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2019年第五批失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名单公示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柳州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9﹞70号)和《关于2019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女性参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女性参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自治区社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2021-09-26

退市风高悬,盛运环的时间不多了

2019-10-09 10:22:49 界面新闻   作者: 冯圆圆  日前,盛运环(300090.SZ)公告“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

2019-10-09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费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县三级政府关于工伤基金管理权责,建立统收统支模式的工伤自治区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推动我区工伤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20〕67号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

2020-07-28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以下称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柳社发〔2020〕8号 各县、柳江区社会事业局,全市各参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的通知

国家医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的通知医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甘肃永昌县供电公司:风管控措施障上半年电费“颗粒归仓”

为更好的应对疫情,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该公司积极响应、快速反应,面对客户电费按时交纳风日益增高的现状,以电费指标风管控为导向,以省公司重点用户电费风防范指引为指导,全面摸排辖区电费回收风情况,

2020-07-30

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中心

中央生态环督察组:五矿集团环境污染和风隐患突出

2020-05-14 09:28:52 央视财经5月11日,中央生态环境护督察组公布了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护督察结果。

2020-05-14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率和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失业基金“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答: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的指导意见》(医发〔2020〕6号)明确规定,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费的地区,政策执行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20年

缓缴期限延长 申报流程简化 17个困难行业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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